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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2016-09-29   审核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维修质量、强化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零星维修工程一般指单项工程金额在300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具体指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会堂的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水电、室内设施维修;室外道路、绿化、地面砖、挡墙、水电木维修等方面的小型维修。

第三条 零星维修工程经费来源:当年年度维修预算资金。

第四条 零星维修工程指导原则:减政放权、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后勤保卫处可设置常规性小维修项目,单个项目概算小于500元的可以计件形式组织采购服务公司按中标价进行处理。超过500元而小于30000元的,可由后勤保卫处组织中标服务单位现场议价,按同等条件价低者维修的原则进行处理。超过3万元属于大型维修项目,但总概算低于政府公开招标50万元要求的,由学校后勤保卫处按校内招标流程组织确定施工单位。

第五条 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后勤保卫处统一管理学校零星维修工程,主要负责统计和审核维修报告、安排实施零星维修工作、工程质量把关、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审核等。

第六条 零星维修工程的确定和审批程序。

1.零星维修项目的确定:

(1)使用单位以维修申请单或网络报修系统提交的维修项目。

(2)学校按需安排的零星维修工程。

(3)维修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星维修工程。

2.零星维修工程审批程序:由报修单位提出申请,进入校内审批流程(投资规模超10万元的须进行专家论证后报学校投资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审批流程)。实行审批后组织维修,竣工验收后按合同支付原则。

第七条 零星维修工程施工队伍的确定和结算原则:

(1)概算500元以内的。

以计件形式结算,由后勤保卫处通过政府采购形式购买若干服务公司后,设置处室内部相关审批流程直接安排实施,并进行质量监控和验收。计件维修项目按月进行结算,由后勤保卫处建立维修台账(须有被服务单位确认维修内容签证的凭证),根据实际发生额每月初统一进行结算支付。

(2)概算500元-3万元以内的。

由后勤保卫处组织中标服务单位(不少于3家)现场议价,收集各单位有盖章的报价文件后,按同等条件价低者提供维修服务的原则确定。处理审批流程与概算500元以内的类同。结算时若须送财政局评审的,报送市评审中心评审。按每项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再进行结算支付。

(3)概算为3万-50万元的。

由后勤保卫处和报修单位共同论证确定维修方案后,由后勤保卫处组织出具相关图纸和预算,并起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样本,总概算超10万元的须提交学校投资评审委员会审核,并经校长办公会确认同意,再通过校内维修工程申请流程审批,再挂网校内公开招标,招标可参照国家《招投标法》设置招标条件和中标条件。后勤保卫处组织中标单位报修单位进行维修、质量监控、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核等工作。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后,送市评审中心评审,再根据评审结果依合同进行结算支付。

第八条 零星维修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1.后勤保卫处应指定管理人员负责督促乙方管理好施工队伍,做到安全、文明、及时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

2.后勤管理专责人员应把好现场签证和材料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签证关,对于工程重要部位的施工,要到现场督促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3.对于工程的隐蔽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工程量签证和质量把关,并作好书面、影像等资料收集存档,做到有据可查。

第九条 零星维修工程验收:

1.以计件形式的零星维修项目应由报修单位负责人或单位相关人员签字验收后,再由后勤保卫处维修管理人员验收签名、后勤保卫处负责人签名后作为结算依据。该类维修工程以月为单位,由施工单位或维修管理人员汇总,填写零星维修工程汇总表,报后勤保卫处审核,财务处和审计处复核。

2.不以计件形式的零星维修工程竣工后,由施工队伍提出申请,经校方项目负责人同意,由后勤保卫处联合使用单位共同参与验收,三方签证确认验收合格方可进入结算流程。

第十条 零星维修结算与审核:

1.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于必须在15日内将工程结算书送给后勤保卫处申请校内结算。超过规定时间送审的结算,后勤保卫处可根据相关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施工单位所耗水电应按学校水电交费标准计算费用,结算时由后勤保卫处向财务处提出在工程款中代扣的意见。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零星维修工程,由后勤保卫处、设备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后,方可在财务处办理结算付款。

2.后勤保卫处接到施工队送审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勤保卫处负责人核准同意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再报财务、审计部门复核。所有结算审核工作完成后,由施工队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由后勤保卫处办理支付申请流程。

第十一条 零星维修工程质保:

1.按国家规定的一般工程保修范围、维修期限和约定维修工期。

2.使用部门配合后勤保卫处协调解决维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3.维保期满后必须由使用部门、后勤保卫处签注确认。

第十二条 零星维修工程的结算资料原件作为付款凭证由财务处存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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