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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教工住宅小区管理规定
2016-09-29   审核人:

为了加强职工住宅管理,确保住宅固定设施安全使用,减少邻里矛盾,营造一个文明、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根据建设部《住宅使用说明书》、《家庭居室装饰管理试行办法》、《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和有关房改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购房职工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管理局的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现有整体外观,不得扩大或缩小房屋门窗。

二、职工购买的住房,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含水电设施、水表、电表、水龙头等)由业主自理。公共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楼面、公共楼梯间、外墙、上下水管道、供电线路等的维修和化粪池清理维护等)的管理与维护及费用由小区业主共同负责。

三、由住宅区业主依法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小区的一切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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