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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2016-09-29   审核人:

一、适用范围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涉及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5、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6、泄密、违规突发事件。包括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涉及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事件。

二、成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

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总指挥,主管领导为现场指挥,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后勤保卫处、组织人事处、各院系、附属医院、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基础和其他教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

三、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由后勤保卫处组织制订学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另行编制)。

四、预防与预警机制

1、学校应做好对全校师生员工的各类安全的宣教工作,做好日常的管理,防范于未然。

2、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学校后勤保卫处报告,不得延误,要全面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客观详实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3、在学校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学校统一负责。

五、应急预案启动

1、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的情况,学校应立即启动的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事件处置结束消息。

六、应急保障

1、队伍保障: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职能处室、院系领导、附属医院干部、专职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专业人员、相关系部教师代表和大学生代表组成,相关人员要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2、物资保障:后勤保卫处、学生工作处、附属医院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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