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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明公约
2016-09-29   审核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二、教育工作者要爱护学生,学生要尊敬师长,服从管理,不得辱骂、围攻或殴打教育工作者。

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公物和破坏绿化,校园内不准偷摘水果、钓鱼,不得盗窃公共和他人财物。

四、制止侮辱他人人格、聚众喧哗、打架斗殴、赌博、酗酒以及观看传播黄色控秽书刊和声像制品等行为。严禁吸、贩、藏毒。

五、不准攀爬树木、围墙、楼宇、门窗及高空掷物。

六、不准在校道内用自行车载人,一切车辆要按规定位置停放,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七、不得在学生宿舍会客、留宿及为非本校人员存放物品。不得无故串宿舍,不要在床铺下、枕头底、行李包等不安全处存放现金、票证及贵重物品;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水电、储物柜、门窗。

八、学生休息时间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不得在宿舍打扑克、下棋、开放音响、大声喧闹、干扰他人休息。

九、安全防火,人人有责。不得擅自动用和毁坏消防器械设施,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不准吸烟、点蜡烛以及其它一切使用明火的行为。

十、禁止学生私自到江河、湖泊游泳;禁止寄宿生擅自离校夜不归宿;禁止坐上或跨越课室、宿舍等处栏杆;禁止在校园内非足球运动场所踢足球。

十一、学生组织集体外出活动,须按程序申请,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并按规定举行安全、健康的活动;经安全评估和审查,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

十二、不允许学生私自到校外歌舞厅、卡拉OK室、游戏机室、网吧、酒吧等场所活动。

十三、学生出入校门要遵守学校规定,自觉佩戴胸卡(校章),自觉服从门卫纠察。

违反本公约的,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思想、纪律和法制教育,并根据有关学生管理制度给予纪律处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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